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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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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取证书方式


  1、当面领取。有关单位持相应资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手续后领取资质证书。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领证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可领取证书。

  2、即时领取。有关单位提前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办公厅受理办,对手续齐全的予以打印证书。企业可电话确认证书打印后携原资质证书原件、介绍信原件到办公厅受理办领取新资质证书。

  3、邮寄方式领取。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及回邮地址一并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邮寄费用需由寄件方支付;若要求收件方付款的,办公厅受理办不能接收。办公厅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手续齐全的予以打印证书,并将新资质证书按回邮地址以收件方付款方式回邮至指定单位(请考虑资质证书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资质初审部门集中办理邮寄业务的,请将领证材料按单位逐一整理妥当,并提供企业名单的汇总表。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等),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初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1份。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以旧换新,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已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

  4、《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附后)。请企业认真、完整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证书中的有关信息以此表内容为依据进行打印。

  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发生了变更,对于已到资质初审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在副本变更栏内注明或提供变更备案表),请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对于未到资质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请补办相应的变更手续后到办公厅受理办办理领取证书的手续,并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5、外商投资企业请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并请加盖公章。同时注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国籍。

  (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1份。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请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请出具资质初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

  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发生了变更,请到资质初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包括在副本变更栏内注明或资质初审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表等);原资质证书发生遗失、损毁的,请到资质初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