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作,现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包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包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市县两级联动的方式办理。县(市、区)审批部门受理并转报企业申报资料,负责查看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落实企业人员远程核验情况、核查企业提供全部人员相关证书及信息真实性、核查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及技术负责人业绩周期内社保缴纳情况。市级负责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负责分批次集中公示并发证,负责批后将相关审批信息通过业务平台推送至主管部门。(一)企业直接申报二级资质(包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按照首次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增项该类别二级资质,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需确保真实可查,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如全部或部分无法查询的,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在业绩周期内于原业绩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网查信息(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申报企业应对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作出真实性承诺,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的,列入我局企业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监管系统,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企业承担。集中公示环节同步公示技术负责人业绩,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实名制向我局举报或反映。(三)为便于网查职称人员证书(或毕业证)、技术工人证书信息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申报企业同时上传网查地址或截图。(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28日起试行,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