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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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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建管字〔202317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的通知》(济建发〔2023〕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

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在济南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

3.济南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市住房城乡建设对市级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市级项目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对本辖区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本辖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以下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等配备达标情况,施工业务文档以及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以及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的行为,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等建设条件与施工许可是否一致,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开工。

5.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情况及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

6.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

7.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

1.《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对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62日前,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二)市、区县开展检查。7月1日前,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企业和项目开展执法检查,被抽查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要求准备检查材料;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三)市级督导抽查。8月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和项目台账、抽查记录表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等情况。

(四)省级督导抽查。9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导组,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配合工作。

(五)整改落实。10月23日前,各区县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专人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于62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邮箱

2.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7月1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抽查建筑业企业汇总表》《抽查项目汇总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

1.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监管中,对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对信用评价为B级、C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4%,对信用评价为A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信用评价为AAA级的企业非必要不抽查

2.对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3.对2023年3月22日-6月31日,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变更等方式,迁入到济南市建筑业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送至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列入必查名单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查处形成闭环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监管情况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

特此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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