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市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情况的公示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广大考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7号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淄博市2023年度建筑(含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3年7月31日-8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送到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科技培训科。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88号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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