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对资质动态核查失联建筑企业名单的公告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过程中,第一批有136家建筑业企业未提交核查资料且无法联系,现对失联建筑企业予以公告。请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供核查材料(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证明材料),报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进行资质核查(市内三区),其他区市企业材料报送当地主管部门。逾期仍未报送资质核查材料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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