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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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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建设工程高级评审范围

全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建设工程中级评审范围

除已下放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区县(功能区)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参加本评委会申报评审外,其他建设工程工程师资格。

(三)专业说明

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建筑材料、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标准条件

(一)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执行。具体可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或本通知附件1。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取得建设领域职业资格申报,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技术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相关专业参照《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对应表》(附件4)。

(五)加强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工作。其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其批准的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和实行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的地市(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六)不再继续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时间要求

我市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17:00。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济南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委会账号的,一律不再受理。

已下放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区县(功能区)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截止时间自行规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

2023年度济南市建设工程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均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也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经《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企业(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申报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流程请参考职称系统填报说明(附件2)。

用人单位在汇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时,将参与本建设工程评委会中级和高级评审的申报人员按单位推荐分别排序并维护入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排序”设置中。其中,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含劳务派遣)的单位推荐排序情况进行填报。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8),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提报《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单位需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和网上申报数据进行一一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审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提交《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

(三)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对照数据审核《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改系列、破格表等),报送至主管部门。

(五)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等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连同其他纸质资料,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市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以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材料,退回提供 1 次补充修改机会,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评委会退回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报补充,逾期未提报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年度市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一)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涉密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

(五)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申报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已下放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区县(功能区)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具体要求分别按照相应评委会的通知执行。

(三)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济南市建设工程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