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济宁市2023年度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组织做好2023年度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考试。
10月21日安排6个考试场次:
上午三场:8:00—8:50 9:30—10:20 11:00—11:50
下午三场:13:30—14:20 15:00—15:50 16:30—17:20
10月22日安排2个考试场次:
上午二场:8:00—8:50 9:30—10:20
(二)考试地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号实验楼,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考场示意图见附件1。
(三)准考证打印。由考试报名系统随机分配应试人员的考试日期、场次,考生所在企业应于10月18日9:00—10月22日9:30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统一打印准考证发放给本单位考生。
(四)电子证书申领。应试人员考试合格并经公示无误后,按照规定流程及时申领电子证书。
二、考场纪律
1.考生需携带带磁身份证、纸质准考证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场时需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证核验,考生应提前检查身份证是否消磁、损坏,避免因身份证信息校验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除身份证外,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其它证件一律无法通过核验。
2.开考5分钟后无法登陆考试系统,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
3.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移动硬盘、U盘以及书籍、小抄等与考试有关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作弊处理。
4.严禁替考、抄袭,一旦发现违反考试规定及作弊现象,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考核,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试诚信要求
(一)加强考前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考试作弊将影响考生个人信用和所在企业社会声誉,危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考生所在企业要加强考前教育,引导考生进一步端正考试态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提高对考试违纪违法危害严重性的认识,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考试期间服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在全社会营造出公平公正和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处罚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协同公安、工信、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巡查、手机信号屏蔽、金属探测设备检测等严密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违纪违规考生及所在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其中,考生作弊的,将作弊情况通知其所在企业,并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通报;考生所在企业组织、参与作弊的,将考生及所在企业作弊情况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企业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保证考生知晓考试安排,做好打印、发放准考证等各项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所属企业加强考前警示教育。一是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宣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二是组织多种形式进行警示。要向考生及所在企业讲清楚违纪违规处理方式,算清楚违纪违规成本,积极倡树诚信考试氛围。三是要将诚信考试教育内容纳入到企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大框架中去,建立长效教育机制。
济宁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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