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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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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新区建设局,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申报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审批权限

自2023年10月26日起,我市建筑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注销等省级审批权限事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实施,26日前已经申报的新申请、增项业务由我局负责继续办理。其余省级权限审批事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执行。

二、开展资质延续工作

(一)申报方式

我局负责实施的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可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月1日后届满的,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企业资质证书逾期自动作废,我局不再受理该资质证书的延续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局将按照相应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企业可登录滨州政务服务网,点击“办事服务”,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所属部门为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我局按要求限时办结。

三、开展已取消资质证书的换领工作

(一)证书换领范围

1.经《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局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二)证书换领要求

1.企业列入常态化监管、动态监管等核查整改名单的,需完成相应事项整改后方可进行资质换领。

2.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换领资质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按要求申请延续,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企业可登录滨州政务服务网,点击“办事服务”,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所属部门为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我局按要求限时办结。

(三)直接办理二级资质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或直接新申请(增项)相应二级资质,审查合格的,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其中,涉及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须向省住建厅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的由我局办理。企业按照升级或直接新申请(增项)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往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通知中未提到的内容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26日发布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