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及时办理临近到期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全市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请于资质有效期内提交延续申请,有效期于2024年1月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延续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请各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向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企业,资质到期自动作废,一切后果自负。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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