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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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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反映企业申报资质过程中冒用人员证书、提供不实材料的投诉持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有关材料原件

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住建部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申报我局许可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除通过济宁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还需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政务服务A101、A102窗口提交全套纸质原件及全部有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证、技术工人证书的原件,并确保申报资质涉及的人员本人知晓。未提交原件进行查验,提交的原件不符合要求以及本人不知情的,均不予受理,网上受理的不予审查通过。

二、查验范围

需核查原件的审批事项包括以下六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新申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增项;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增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升级);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

三、其他事项

经查实,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撤销并限制再次申报资质等处理,对伪造证件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我局实行多人会审制度,同一企业的申报材料需经多人联合会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公示(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