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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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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2〕1号)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请需要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的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办理指南》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办理二级资质核定事宜。

 附:《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办理指南》

 

 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办理指南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2〕1号)要求,现将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以及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21年10月21日印发)办理的临时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二、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核定,申请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有效期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进行核定。新核定的二级资质证书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注销业务办理,登录网址: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点击我要办——搜索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点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主项】[许可],选择办理相关业务。按照系统中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带齐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一窗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核验。

四、职称人员要求: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统计人员至少1人。所有申报人员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省级涉企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实行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