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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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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牵头起草的《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DB37/T4497-2022,详见附件),已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为各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帮办服务提供了指导。为贯彻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服务工作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无偿服务。坚持“有求必应、无需不扰”服务理念,工程建设项目帮办服务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帮办服务实行无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部门联动,精准帮办。坚持整体政府理念,建立一家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的帮办服务机制,协同高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立足建设单位需求和项目实际,提供精准帮办。

   (三)合法合规,专业高效。坚持依法行政,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指导协助申请人规范运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

   (四)量力而行,分类推进。各地根据政务服务帮办力量等实际情况,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主,兼顾其他有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提供帮办服务。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帮办服务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审批事项,鼓励逐步扩大到审批事项以外的技术审查、市政公用、备案、行政收费等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扩展至项目策划、供地、不动产登记等阶段。

   (二)服务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帮办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解读。结合项目实际,有针对性地解答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准确告知相关审批法定条件、法定申请材料、改革措施适用等,主动告知有关惠企政策。

     2.协助制定项目审批计划。协助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投资计划等情况,梳理依法依规需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涉及中介服务、行政收费等内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审批节点计划,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调整。

     3.协助申报项目审批。协助建设单位准备法定纸质、电子申请材料,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中介服务网、施工图审查等线上审批平台办理审批。协助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应用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市政公用联合报装、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等改革举措,加快项目审批。

     4.跟踪推进项目审批。跟踪项目审批进度,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公用专营单位等,按计划开展项目审批服务。通过部门会商等机制,协助解决项目审批遇到的问题。

     5.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履行承诺事项、协助整理项目档案等其他帮办服务。日常业务咨询应优先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咨询电话等渠道处理。涉法、涉诉、投诉等不属于帮办服务范围,按照原渠道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帮办服务队伍。市、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牵头组建多层级、跨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帮办服务队伍。各相关业务部门、招商部门、市政公用专营单位、重点项目推进单位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街道(乡镇)等部门(单位)、施工图审查等政府购买服务机构应明确帮办员。帮办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较强的服务意识,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地应择优确定一批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的首席帮办员,负责牵头对接各重点项目,组织协调各层级、各部门帮办员,共同为项目提供全流程、管家式帮办服务。帮办服务人员应以部门(单位)现有人员为主,严格控制借扩大帮办服务新增机构编制人员。

   (二)实施分类帮办服务。对于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参照《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主动对接项目需求,明确专人提供全流程帮办服务。对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开展帮办服务。鼓励针对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重点审批环节、事项或阶段,提供主题式帮办服务。

   (三)规范帮办服务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服务应包括确定帮办员、对接需求、制定方案、指导申报、协调办理、告知结果、提示评价、资料归档等。其他帮办服务可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项目实际确定工作流程。帮办服务结束后,应及时提示服务对象对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推行线上帮办服务。鼓励各市开发完善线上帮办服务功能,包括:建设单位线上申请、评价帮办服务、对接帮办员等;帮办员跟踪推进项目审批进度,查看项目申请材料,督促提醒逾期审批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统筹管理帮办服务等。鼓励各市创新拓展智能引导、辅助报建、AI客服、视频连线、远程协助等功能,丰富帮办服务形式和渠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提升帮办服务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项目快审批、早开工、早投产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服务统筹协调,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动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处(科)室,优选帮办人员,按职责完成帮办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帮办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对帮办人员动态管理、业务培训、服务评价、考核激励,持续提升帮办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帮办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对于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和审批难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推动解决。建立完善问题发现整改机制,定期梳理帮办服务中发现的高频问题、审批难点、典型案例和市场主体政策需求,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审批流程等,推动改革持续深化。

   (三)规范帮办服务行为。各地要制定公布帮办服务流程,细化各类型帮办服务内容和标准,帮办服务申请书等表单,推进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记录帮办服务过程,推动帮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帮办服务、咨询、沟通等名义变相实施预审,强制要求申请人符合一定条件后再正式提交申请,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