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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 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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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有关科室,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作,促进企业诚信 经营,依法规范技术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申报行为,推动建筑 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 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 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

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批前审查要求

由省住建厅委托我市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凡是在申 报新申请、增项、升级业务审批前,事项技术负责人业绩和企业 业绩均需先通过业绩核查。业绩核查工作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牵头负责。企业提供《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1)或《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2)后,核查部门通过平台 查询、现场核查、查证有关单位或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等方 式对业绩进行核实。业绩经核查通过的,企业可进行相应资质申 报;以函询方式核查的,出现任何一方函复结果不属实的或未函

复的,申报业绩均不予认定。

二、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涉及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升级企业工程业绩

1.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提 交的企业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 库一平台”)可查且有关技术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该业绩 予以认定;业绩项目在“四库一平台”可查,但有关技术指标缺 失或不明晰的,企业可以补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经审查,补充 材料可以证明有关技术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定。

2.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申 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在“四库一平台”可查询且显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与企业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一致的,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对于未显示或显示不一致的,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定。

3.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涉及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升级企 业业绩,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1)交通类:公路施工总 承包二级。(2)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3)通信类: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其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升级企业业 绩,由企业及法人、技术负责人对业绩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交 《建筑业企业资质业绩申报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以核查部 门实地核查、查证项目单位或进一步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等 方式核实。升级企业业绩的还需提交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二)专业承包资质涉及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升级企业工程业绩

1.专业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升级企业业绩,由企 业及法人、技术负责人对业绩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交《建筑业 企业资质业绩申报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以核查部门实地核 查、查证项目单位或进一步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等方式核 实。升级企业业绩的还需提交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报告等材料。

2.专业承包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或升级企业业绩 通过“四库一平台”可查询、且有关技术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予以认定。

3.以下专业承包资质涉及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升级企业 工程业绩,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1)交通类:公路路面 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 (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 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航道 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港航设备安 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2)水利类:水工金属结构制 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

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三、 依法查处业绩造假行为

(一)对于业绩弄虚作假或函询回复结果为业绩不属实的企 业,不予受理资质申请,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二)对作出虚假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内容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 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