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部署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建设工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建设工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现从事专业”包含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需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取得建设领域职业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技术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近5年继续教育数据。
(六)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等方式申报评审的,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填报,填报要求详见《网上填报“明白纸”》(附件1)。网上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双面打印),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2.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退回提供1次补充修改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负责。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3.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涉密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二)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将业绩成果诚信审核作为审核推荐的必要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过程,并出具审核意见。发现品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和次序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对拟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次序及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程序签署意见上报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于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不合格率超过20%的,将下达警示函,并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责令重新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适时汇总通报各呈报部门推荐报送材料审核通过情况。
四、申报时间及纸质材料接收地点
(一)申报时间自9月6日起至10月8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呈报部门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纸质材料,报送至济南市小纬四路46-1号607房间(经六路与小纬四路交叉口东20米路北)。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吃透标准、严密程序、严肃纪律,安排精干力量,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关,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工作沟通。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为便于年度职称工作开展,请各呈报部门于9月6日前,将本部门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负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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