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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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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作用,现就开展2022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核标准

以2021年11月4日发布的《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二、良好行为加分事项信息采集

(一)申报时间

良好行为事项申报时间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今年上半年的良好行为事项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下半年将严格执行“良好行为信息自发生或文件发布起,3个月内完成申报,并录入信用考核系统,逾期不予认定”条款。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以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二)申报确认流程

企业登陆“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对所申报业绩、获奖事项进行信息录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各市场主体不需申报,由具体组织部门负责直接录入“综合平台”。

2.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实行网上申报,各市场主体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各类标准,在“综合平台”填报有关良好行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3.工程项目业绩的确认。项目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施工总承包业绩、监理工程项目业绩由“综合平台”自动生成。项目所在地为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高新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业绩,需在“综合平台”中填报竣工项目信息,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确认。

专业承包及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企业在“综合平台”中“专业承包业绩”版块填报专业工程项目信息,市级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确认。

4.各区(市)组织的观摩、演练等活动需申报加分奖励的,由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确认、汇总、录入。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上年度考核扣分总量计算本年度加分额度,做好加分申报工作,并将奖励加分汇总表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

三、评价结果阶段性公布

信用考核仍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于过程中阶段性信用评价为AAA、AA及C、D级的企业,将按季度在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局官网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单位良好行为加分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并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牵头部门及业务人员,对建筑市场主体申报的良好行为加分信息严格审核,确保信息、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件:1.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良好行为确认业务联系表

      2.良好行为申报网上办理流程

      3.《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